王御史和林家的事荣帝亲自下令,秦相主办,所以办的很快。

    三天的时间,王越和林家的处罚就下来了。

    林家除了林清澜的嫂子,全部被罚去西北挖煤,包括林清澜年迈的父母和林英才兄妹。

    林家享受了这么多年不该享受的荣华富贵,欺压了这么多年不该被他们欺压的百姓,流放坐牢真的太便宜他们了,是该去挖挖煤为黎国做点儿贡献了。

    虽然微不足道,但是有聊胜于无嘛!刚好西北煤矿也很缺人。

    王越罢官流放,家产尽数充公,其一儿一女因为早就被他踢出王家族谱加之跟秦落染送信提供的消息算是功劳一件,免了他们流放之苦。

    不过从小过惯了奴仆成群,锦衣玉食的生活的兄妹俩,现在身无分文,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那日子想必也不比流放好得到哪里去。

    王越的夫人林氏,本来王越是给了她休书的,想着这样的话她就不用跟着自己去受苦。

    其实这样也不一定能行得通,只是王越想着他没有犯什么危及国家利益的错,加上那封给秦落染的信,希望能为她求得一个宽恕。

    只是林清澜觉得自己既已嫁给他为妻,那就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魂,加上这些年因为林家对不起他,就撕了休书,誓死要与他同甘共苦。

    对于林清澜的这波操作,秦落染表示不是很理解。

    在这个时候同甘共苦合适吗?

    觉得对不起丈夫,要跟他同甘共苦,那孩子呢?就不用管了吗?

    虽然她的那一双儿女已经不是小孩子了,但是,儿子尚未娶妻,女儿也还有一年就及笄了。

    就算王越肯定早就给他们安排好了去处,不至于让两人露宿街道,吃不饱穿不暖。

    但是。作为母亲,明明有机会跟在两个孩子的身边照顾帮衬的,却非要跟着丈夫去流放,受那些不必受的苦。

    这样真的好吗?

    这样的意义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