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鸦片问题……这个,葡萄牙人真的难以洗白。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这边发布了禁绝鸦片令之后,理论上确实是不在自己公司的船上携带,而是转包给二道贩子——我只生产、批发,但我不零售,所以我无罪的逻辑。

    主要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掂量了一下这边的体量,发现现在打不过。

    而之前天主教徒充斥朝堂,英国又是好容易拿到的直接贸易的机会,是以不敢在这种事上给自己添麻烦,只能打打擦边球。

    公司又是个实体,一旦对公司禁运,公司的茶叶生丝等业务全完。

    葡萄牙人则不同。

    自前朝就在澳门扎根了,虽然其中有过危机,但度过去了。

    自觉树大根深,觉得一切都稳了,根本不担心什么。

    人脉广泛,而且又没有一个大公司的法人,抓了也只是私人行为。

    甚至葡萄牙政府还因为英国东印度公司让他们转运的事,出台过政策:不得从澳门的外国人手里收购鸦片,咱们要收、运、卖一条龙。

    当然,比英国人后来的种、收、运、卖一条龙还差点。

    此时葡萄牙人不但垄断,还打出了“品牌”。

    果阿那边产的,叫马尔瓦;土耳其那边产的,叫金花;孟加拉那产的,叫芭达娜。

    历史上,在1773年英国在印度建立了“鸦片种植合作社”、提供小额贷款和统购统销之前,西方输入的鸦片主要还是土耳其金花,一般是葡萄牙人收、运、卖一条龙;荷兰人运一部分马尔瓦,主要往福建和南洋卖。

    1773年到1818年期间,英国为了赚钱,宣布自己种产的芭达娜才能卖,马尔瓦不能卖。这时候,土耳其那边产的金花,就不行了。英国控制的孟加拉产的芭达娜为主。

    1819年到1830年,犹太散商、当地士绅、官员、走私贩子配合,在伶仃岛上建了个秘密仓库。英国东印度公司虽然想要垄断,但大量的散商、走私贩子带来的马尔瓦,逐渐抢了芭达娜的市场。过程有点类似于北美的走私茶和“合法”茶之争,走私茶获胜。

    1830年,东印度公司明白了一个道理:堵不如疏。于是不再围追堵截,而是改对马尔瓦收税了,只要交了税,就是合法的了。反正都是公司赚钱,也就无所谓是马尔瓦还是芭达娜了。

    如今这个时代,早不是百年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