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本身又是个新教立国的国家。
新教有一个“天职”的概念:即你在人世间做的事、职业、工作,都是上帝安排好的。
每一个人都是上帝创造的独特生命,每一个人的工作都是有意义的,世俗的劳动和工作是人类荣耀上帝的途径与表现。人是依照上帝的指示来进行工作的,劳动的目的是侍奉上帝。
每个人为世俗工作流的汗,做的贡献,都具有神圣性。劳动既是上帝的旨意,又是人对上帝应尽的义务。
工作,和吃斋念佛、打坐参禅、炼丹清修之类一样了,都有了重大的现实之外的精神意义。
怎么证明你为上帝服务的好?
发财。
发越多的财,证明你的“天职”履行的越好。
当然,话不能直接这么理解,而是需要绕一个圈:
既然都是“天职”,那么,人世间的这些财富,理论上你只不过是给上帝当在人间的经理人管理的。
上帝的目的是要救赎全部的人。
所以这钱,你要是只是用来为自己的奢靡享受,那么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你戴海狸皮帽子的时候,觉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帮助那些捕捉海狸的猎人、制作帽子的采风;你吃大餐的时候,觉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帮助那些厨子、那些准备食材的人——让他们也有履行自己天职的机会嘛。
你要是不奢侈,不戴海狸皮帽子,那岂不是不给那些猎人和裁缝履行自己“天职”、将来上天堂的机会吗?
只要你认为你不是奢侈,是在履行上帝赋予你的天职任务,并且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那么将来就能上天堂。
这种脱裤子放屁一般的道理,在基督教面对利息问题时候,就用类似的逻辑解释过了——利息不是利息,只是为了帮助贷款者而承担的风险的补助金。
包括杀人、侵略、屠杀,等等,其实都能解释。这就是宗教改革的意义,再看中东那边没经过宗教改革,不准放贷,还得先把抵押物买下(实际上就是贷款),再把抵押物租给贷款人每个月收租,收取的是租金,而不是利息,以此来避开,这和直接神学解释为合理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一个是白马非马。
新教有一个“天职”的概念:即你在人世间做的事、职业、工作,都是上帝安排好的。
每一个人都是上帝创造的独特生命,每一个人的工作都是有意义的,世俗的劳动和工作是人类荣耀上帝的途径与表现。人是依照上帝的指示来进行工作的,劳动的目的是侍奉上帝。
每个人为世俗工作流的汗,做的贡献,都具有神圣性。劳动既是上帝的旨意,又是人对上帝应尽的义务。
工作,和吃斋念佛、打坐参禅、炼丹清修之类一样了,都有了重大的现实之外的精神意义。
怎么证明你为上帝服务的好?
发财。
发越多的财,证明你的“天职”履行的越好。
当然,话不能直接这么理解,而是需要绕一个圈:
既然都是“天职”,那么,人世间的这些财富,理论上你只不过是给上帝当在人间的经理人管理的。
上帝的目的是要救赎全部的人。
所以这钱,你要是只是用来为自己的奢靡享受,那么肯定是不对的。
但是,你戴海狸皮帽子的时候,觉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帮助那些捕捉海狸的猎人、制作帽子的采风;你吃大餐的时候,觉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帮助那些厨子、那些准备食材的人——让他们也有履行自己天职的机会嘛。
你要是不奢侈,不戴海狸皮帽子,那岂不是不给那些猎人和裁缝履行自己“天职”、将来上天堂的机会吗?
只要你认为你不是奢侈,是在履行上帝赋予你的天职任务,并且是为了帮助更多的人,那么将来就能上天堂。
这种脱裤子放屁一般的道理,在基督教面对利息问题时候,就用类似的逻辑解释过了——利息不是利息,只是为了帮助贷款者而承担的风险的补助金。
包括杀人、侵略、屠杀,等等,其实都能解释。这就是宗教改革的意义,再看中东那边没经过宗教改革,不准放贷,还得先把抵押物买下(实际上就是贷款),再把抵押物租给贷款人每个月收租,收取的是租金,而不是利息,以此来避开,这和直接神学解释为合理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一个是白马非马。